商標申請實務中,遇到含有圖形元素的商標資深商標顧問經常會建議申請人同時做版權登記,這種新策略被稱為“商標版權化”,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商標版權化”的真面目。
何為“商標版權化”?
“商標版權化”是指商標糾紛中權利人在主張商標權的同時還主張商標標識構成版權意義上的作品,從而使自己的商標獲得更為全面的保護。
商標和版權本質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具體如下:
1、商標是區(qū)別同一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經營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商標標識本身。而版權(著作權)是針對文字、音樂、藝術、科學創(chuàng)作等原創(chuàng)的保護。
2、商標通過商標局申請,版權通過中國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登記。
3、商標權的保護是基于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著作權的保護基于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或稱原創(chuàng)性)。
雖然兩者不同但界限并不是涇渭分明的,實踐中商標與版權有著重合領域,設計商標的過程也是創(chuàng)造性智力勞動的過程,在達到一定創(chuàng)作高度的情況下,商標就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但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主體且版權歸屬不明,商標在注冊過程中就可能會遇到商標作品的版權之爭。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如果我們進行了版權登記,就擁有了在先權利,即著作權,他人不得使用該標志來注冊商標。在如此約束下如商標圖樣并非自己著作或者即便是自己著作卻不能證明屬自己權利就麻煩了,非自己著作沒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受著作權的作品當作商標應用,屬于對他人在先權利的侵犯。屬自己著作但未進行版權登記,舉證確權異常困難,影響最終維權結果。
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如果著作權利人對注冊商標有異議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商標權人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
商標版權化后就很好的解決了上邊的問題,擁有了版權證書就有了著作權的在先權利,預防不必要的權利糾紛,保障商標權利的穩(wěn)定。而且在“商標版權化”的保護模式下,商標權人的商標即便由于不使用而被撤銷,也會基于其享受的著作權而嚴禁他人注冊使用。也可達到在未注冊的類別進行預保護的效果,實現(xiàn)變相的“全類別”保護。
知識產權競爭日趨嚴重,想讓自己的商標受到更好的保護,而將商標版權化,是對商標保護有備無患的絕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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